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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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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的,不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经患者知情同意的试验性诊疗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
下列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诊疗护理工作: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因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的不良后果; (6)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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