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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鉴定是根据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参照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
一、大拇指与二拇指交叉处缝了四针构成几级伤残,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 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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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弟弟在一家修理厂当学徒,在给车间顶部换石棉瓦时掉下来至使额头中部斜向左经过鼻梁一直划到左脸10厘米长口子、并且经过眉心向右斜划了一道形成一个十字状共缝了13针;左脸中部横向划了一条长3厘米口子,缝了6针;下额中部横向穿透长4厘米,缝了6针。现在厂里已经给把伤看了,右脸与下额伤疤不太明显,就鼻梁处有摺邹。比较难看,厂里不再给任何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朋友要求该厂对他弟弟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金额可以要求多少,可以根据哪些法律法规要求该厂赔偿。
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给工人缴纳的有工伤保险相应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有相应的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经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延长十二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构成一至四级的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先行鉴定残疾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计算.另外大拇指是左手还是右手?按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i)九级的第16项的规定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构成九级伤残.如果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获得三个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赔偿,以及伤休期间误工工资,护理费,全额的医药费等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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