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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后不能撤回。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要约在达到相对人时生效,所以要约生效后不能撤回。
合同要约发出后,也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是,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之前,需要撤回要约。否则,销要约来取消意思。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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