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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

2025-02-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符合“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且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况,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所得的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其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多退少补税款。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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