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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和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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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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