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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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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1、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书。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去进行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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