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两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二年时效。(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典规定的时间要短。(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产品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