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
民间借贷利息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利息计算:利息=本金×天数×利率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简而言之,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起诉到,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对于个人贷款间的利息怎么约定来说,个人间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如下: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