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
对于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流程为: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减刑的认定标准或条件是: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监狱行政奖励文件下达后,分监区民警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二、办公会审核后,监区内公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民警集体研究后,公示)。 三、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条件、材料、幅度以及假释意见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 四、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邀请驻监检察官列席会议,然后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五、监狱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重要罪犯、死缓、无期罪犯报省监狱局审核。 七、报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05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