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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或者是复印件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证明效力很低。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
各方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有效的。如果双方都加盖公章,说明各方都认可复印件的内容,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若只有一方盖章,则与原件核对一致才有效,但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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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因此,你们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那么该复印件就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意见】根据证据规则,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低于原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或者是复印件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证明效力很低。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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