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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融资存在的问题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正当性争议; 2、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的落实障碍; 3、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时有发...
土地入股融资存在的问题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正当性争议; 2、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的落实障碍; 3、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时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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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征收的范围,从而损害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突出 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土地征收是政府进行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偿的行政行为。
入股这一流转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被提及过,但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做实质内涵界定。有学者从入股经营的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出看法:“现实中入股经营这种流转方式的内涵极不统一,入股或股份经营的情形共有三种。首先是动态股权制,其次是入股分红制,最后是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制,”有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入股,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通过比较,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一方面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把这种权利作为股权在公平、自愿原则下联合起来从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指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把这种权利折价为成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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