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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要求我支付一万作为分手礼物,分手后我能否追回?

2024-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恋爱阶段所赠与的高价值财物,若在恋情终结之后出现纠纷,则可能具备法律追索权利。然而,这一规定并非百分之百的事实,但对于赠予金额超出五千美元或者达到一万美元以上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在情侣之间的感情走到尽头时,大额财物的退还请求是可以支持的。此外,在分手时提出的所有退还财物的要求也可以累积计算,尽数收回。所谓“大额财物”指的是建立在爱情关系或婚约之上,且明确以求婚为指向的财产赠送行为。只要这一初始条件消失不见,赠予的前提也就随之发生根本动摇,另一半就能依法顺理成章地追索退还该部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因此,如果在情侣分手后,其中一方继续持有这些财物,那就是不当的收益行为,应当恭敬地归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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