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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指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指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
首先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明确起诉的被告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通过后立案,原告预交诉讼费,法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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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2)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4)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5)涉及分包的主体确认: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叫以以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而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6)产品质量侵权的主体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原告,而确认对方当事人时应区分涉案工程是否已交付。在工程交付前,以承包人为被告在工程支付后,以发包人为被告。 (7)施工人侵权的主体确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过错致人损害,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地上挖坑,安装地下设施,未设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第三人损害的,以承包人为被告,而发包人不列为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购房合同纠纷起诉程序如下: 一、写起诉状。 二、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3、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4、立案后,立案庭应当立即或者通过邮政快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五、缴纳诉讼费。 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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