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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
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判决后,由中院发回重审,说明案件存在错误,只要你们抓住其中的问题,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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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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