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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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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系血亲的子女 (一)收养人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2.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镇区社会事务办审查盖章); 3.收养申请书; 4.单位主管部门或计生部门填写的《收养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5.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6.由市中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等出具的《收养人医学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横向),收养人夫妻单人一寸彩照各1张,被收养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2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五险一金的医疗保是在生病后凭借医保卡进行就医报销的。报销范围为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基本涵盖了常见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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