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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监狱里这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在监狱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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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期徒刑的减刑监狱里实行“三级合议”制。首先由服刑人员所在分监区对条例减刑条件的经过分监区所有民警合议后上报监区,由监区长办公会议进行合议,通过的上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各项材料符合法律后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因此说分监区是很关键的) 要是对无期或死缓,则要上报监狱所在地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部门,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入监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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