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孩子的监护权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可以单方面抚养,也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如果双方共同抚养,需要明确约定孩子轮流抚养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孩子医疗、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有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跟离婚没有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夫妻离婚,无论抚养权归谁,子女对父母都具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孩子都具有抚养义务。
另一方有居住权。 1、未成年人受赠房屋后往往随父母一方生活,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父母一方代为保管,父母可以与子女一起居住,履行监护义务。 2、在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能单独处置该商品房,例如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若欲进行上述活动,应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则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于房屋的相关权利。 3、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