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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因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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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同样有丧葬费和抚恤费!国企的话费用应该由单位发放,如果单位不发的话,可以上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社保支付三个月的丧葬费,见宁人劳发[2000]058号《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20个月的抚恤金,见宁劳社发[2008]163号《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附件5):“目前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月,由于近几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大。为维护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按自治区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标准计发。今后,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适时进行调整。结论: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标准)=宁夏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184×20=43680
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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