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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出具证明后,携带您的信息、户口簿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材料:以申...
是在继承遗产时要证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吗?户口迁出,但迁出户口时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可以证明,可以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试试,如果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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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方法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出具委托证明,进行亲子关系评估,评估后户籍可以转移到父母的户籍。《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户籍管辖范围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你们老板不结工资,你们就不叫工,也不让他们开业,彼此都耗着,也许他们就把工资给结了。不行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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