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破产债权异议诉讼规定如下: 在我国,因为债权确认诉讼为《企业破产法》[2]新创设的诉讼制度,学界对其性质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为确...
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基本分为债务人诉讼,即债务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员工对债权表或列表中的债权有异议,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强调了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债权人的保护,实际上是允许撤销债务人消极放弃债权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不过,这一规定在保障正常、合理的诉讼时效制度方面还存在不足。该条规定指出,是否应当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判断标准,是“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但是对于什么是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的正当理由,实在是值得推敲的。债务人由于过失遗忘了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能否算是正当理由,如果这可以算作正当理由,那么债务人就几乎可以以此为由完全排除这一规定的适用,因为不管是管理人还是破产债权人可能都难以证明债务人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是由于故意而不是由于过失遗忘造成的;如果这不能算作正当理由,那么对债务人而言,就几乎不存在其他的正当理由了,这就等于宣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诉讼时效制度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完全不适用,而这对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将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所以,笔者认为,要使《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这一规定得到正确的实施,就必须及时对什么是债务人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的正当理由和非正当理由加以列举界定,指明其主客观构成要件,需要证明的程度,并且对各方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予以明确,以保障立法本意得到正确、合理的实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