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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可以说是不准确,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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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那么不能清偿的部分,就由全体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延伸】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1、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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