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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国家赔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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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控告法官本人,检察院会受理之后,尽快给予控告人的回复,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有结果;如果是申诉案件,则会在立案的三个月内办结。《关于检察机关办案规范》(2010年施行)摘节:第7·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规定情形之一的;(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能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可能违法、错误的。第7·11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并将申诉状副本送达给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申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第7·12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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