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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民海外;再就业;...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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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于失业状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其他单位有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就处于在职状态了,是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符合办理失业金的,那么只需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其次,社保缴纳累计证明,即社保手册上的缴费记录。即可到劳动就业保障局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现有的规定,职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按您的年龄应当是在1998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属于中人,如果你的以往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与实施养老保险规定以后的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年以上,到你退休时也不用补交,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的(女),(也有地区规定25年的)就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有些地区,你在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报销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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