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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
以下就是北京再婚初育具体要办理的材料,供您参考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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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办理的由原发证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予以注销并收回:(一)符合再生育1胎子女条件,但未与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的。(二)符合规定生育2个以上子女,子女因故死亡只剩下1个的(双胞胎、多胞胎除外)。(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1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2个子女的。(四)子女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五)依法收养子女后再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子女的。(六)有1个子女在境内,同时也有子女在境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七)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批准生育第2胎子女的,从批准生育之日起终止优待和奖励,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从生育之日起终止优待和奖励,已享受的优待和奖励应当退回原发放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向依法管理、加强服务方向转变,而社会上正在逐年增多的“四二一”家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既要抚育自己的孩子,又要赡养双方老人),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对北京市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前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一个生育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的育龄夫妇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如果2级残疾属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生育二胎。
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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