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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三千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
在湖南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公安机关应对行为人进行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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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根据《刑法》第266条,以达到“数额较大”作为追诉的起点。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这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湖南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湖南省《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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