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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对方认为你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支持你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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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探望权之立法宗旨,赋予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探望子女乃基于亲子关系所衍生之自然权利,不惟父母之权利,更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基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未成年子女自应有权向法院请求与父母会面。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规定了孩子的,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我和老公是2004年1月结婚的,5月我怀孕了,2005年2月我生下我女儿,生孩子后我婆婆看见是个女儿,就老是找借口我不帮我带孩子,我老公也只是心情好的时候抱抱孩子,我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在月子里没有照顾我,现在我上班6个月了,孩子也9个月了,婆婆请了个13岁的女孩子帮我看孩子,我不放心也不满意她的做法,于是我婆婆把孩子带到她的住处不让我看孩子,老公要和我离婚,我已经半个月没有看见孩子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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