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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
一旦要求保护的信息被鉴定为,则任何违反《》第10条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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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二、侵权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1、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 2、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3、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通过下列几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侵权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的行为违法性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泄露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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