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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
1、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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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滞纳金由合同约定。所谓“滞纳金”并不是,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管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
合同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滞纳金属于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责任的方式,目前合同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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