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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其他的权利如下: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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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要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支付内容的请求权必须是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请求权过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说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2)债权性质、金额、保证和证据。(3)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的证据。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务人或破产清算申请。
一般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破产债权的申报有其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般查找相关的法条即可解决,一般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的具体问题。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下面是相关申报流程的内容: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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