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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程序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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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法院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理案件:起诉状复印件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发送给原告。申请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申请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期限为六个月,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申请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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