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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公安局传唤通知书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
,传唤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需要逮捕,拘留,被传唤人应当按时到案,如果没有到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作案,发现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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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传唤并不一定是立案了。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4、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可以逮捕。
如果没有立案,可以使用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的,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口头传唤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尚未立案,但公安机关可以口头传唤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传唤证下来不一定代表立案了。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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