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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被损害的事...
最高人民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问题通常怎么定义的?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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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权配置在行政机关。具体又分为以下类型: (1)司法行政官执行型。在此体制下,一般设有司法行政官性质的官员,负责文书送达、判决执行、传唤当事人、管理监所、保护法院及司法人员安全、维持地方治安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普通法国家和俄罗斯即属此类型。原苏联1965年12月18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权赋予法院。苏联解体后,1997年6月4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对原苏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将执行机关设置在俄罗斯联邦司法行政部门。 (2)专门机构执行型。此类型的代表为瑞典和瑞士。瑞典、瑞士分别设立执行局、执行事务局、破产事务局,专门负责民事执行工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四问。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一问。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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