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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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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 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 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1、进入执行阶段的任何案件都可以和解,当然包括行政单位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债务强制执行申请应当向执行机关提交。并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共同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仲裁裁决应当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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