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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
在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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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遭受家暴,应该向相关部门求助。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尝试调解和劝阻。 2. 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尝试劝阻,而公安机关则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3.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以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关于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这一现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仅仅是出于对学生进行提醒和教育的目的,那么该教师可受到所在学校、其他同类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警示。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等严厉处罚。 如果学生因此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且达到轻伤乃至重伤程度,那么涉事教师便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届时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亦有权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实施。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暴力行为的,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法律同时规定,面对家庭暴力,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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