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拿着明去所在区域的派出所办理。(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二)申...
在施工现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申请人将身份证明材料、最近的数字照片图像号码和连续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带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初步检查验收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办理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本等有效明、居住住所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2、申领。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居住地住址证明: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办理公租房居住证的手续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