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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
股票的发行程序如下: 1、申请发行; 2、制作申报材料;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4、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审查申报资料; 5、证监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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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 (2)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整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金额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相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4)准备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书; (5)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6)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复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对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8)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9)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二、审批程序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三、复审程序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四、签署承销协议
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二、审批程序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三、复审程序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四、签署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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