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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结果行使探望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例如探视地点选择在孩子的家里,还是没有抚养孩子一方的居所,还是孩子上学的学校,或者是选择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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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使包括探望性探望和停留性探望。探视是指探视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视;停留探视是指探视权人可以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视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带走,并按时送回。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应当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和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心健康状况、个人道德等具体情况。
为保障探望权的正常行使,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尽量让双方当事人就小孩的探视权协商一致,说服那些想阻止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当事人,让他们主动、自觉履行协助义务,真正站在未成年子女的立场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典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典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离婚后的探望权是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规定,是双方进行约定的。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双方共同的,行使探视权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好。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当然了当事人也是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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