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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误工费用...
合伙干活一方受伤的,如果受伤是其他合伙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合伙人不存在过错,不存在侵权人的,就不用对受伤的合伙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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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部分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受伤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合伙人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伤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伤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其他合伙人存在过错,则应按过错责任给予伤者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部分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受伤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合伙人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伤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伤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其他合伙人存在过错,则应按过错责任给予伤者适当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雇主没有过错的,由工人自行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 一、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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