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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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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第5条,销售者应履行下列义务:(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不论是否特价,消费者都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态度和做法。
消费者在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按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九项权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等,就是其中之一。同时规定,如果因为商品质量缺陷、瑕疵,或者服务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即可以向经销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商索赔。属于生产质量原因,在消费者向经销单位索赔之后,经销单位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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