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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1、离婚财产分割主要由民法典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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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根据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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