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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资本不需要验资了,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
不管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多少,都不需要进行验证,验资的制度已经取消了,现在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公司在确定注册资本的时候,需要量力而行,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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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以下有形或无形物出资:具备所有权的物;他物权;股权;债券;知识产权等。 但禁止股东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的,从其规定。
1.《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下列规定: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2、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受到限制。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及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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