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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们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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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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