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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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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向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发现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件,并注明收件内容和日期。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转到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成签约工作,转设计科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窗口发送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告,项目经理应填写《退货通知》,并通过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辩护。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长春市规划局许可听证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重新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继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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