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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申请支付令是进入督促程序,没有“判决”。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主次债务人的,属于债务人或债权债务纠纷不明确,不适应申请或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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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可以用监督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支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等证券的;(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证券已到期且数额已确定,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没有义务支付;(4)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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