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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
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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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2,若现在房产证上双方都占50%比例,则是平分。虽然男方多付了首期,但随后的加名行为,则将房产产权赠与给了女方。若不加名,则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房,只能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
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行判决给哪一方,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归哪方所有。如已清偿完贷款,则夫妻双方各半分享,可一方拿房,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3、若可以证明首付资金系你婚前财产,该部分款项你有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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