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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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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18岁。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如果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对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有以下情况,并且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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