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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授权的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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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证券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一、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1)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三、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有哪些: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6)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8)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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