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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及处罚如下: 1、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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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2、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所以对于多次抢夺的量刑要根据抢夺的次数和抢夺的金额来确定。
(1)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不满二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④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⑤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⑥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⑦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⑧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⑩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罪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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