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
掉头撞车是掉头车辆的责任。掉头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所以掉头时撞到其他车辆最低应该是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责任以交警划分的为准,如不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掉头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所以掉头时撞到其他车辆最低应该是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责任以交警划分的为准,如不服,可委托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划分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看具体情况。事故责任以交警划分为准。不服的,可以委托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划分事故责任。根据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但规定不得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进行撞车责任划分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3人已浏览
1,145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