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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客体必须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主体要件 贪...
与的区别:(一)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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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的区别,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以主体身份作为标准,罪与罪的区分的原则即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一律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其他情况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论财产性质如何)的行为,依照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又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一般劳务人员,即使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公有财物,也不能以贪污罪论处
为亲友非法牟利是公司的“应得”利益,也就是原本应该属于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还没有得到之前,交给亲友。 贪污是公司的“既得利益”,也就是公司已经把这个利益拿到手了,行为人再通过其他方式把公司已经得到的利益移转。 凤科模拟题说的很明白“洽谈中的合同”如果取消洽谈让自己的亲友去继续谈判,这种是为亲友牟利 如果是撤销“已经签订”的合同,再让亲友以自己名义签订,就是贪污。 所以界限就是这个利益公司有没有得到。公司没得到,那就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能评价为贪污;如果公司得到了,就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应该评价为贪污。
(一)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贪污罪除了使用骗取手段外,还采用侵吞、窃取等其他手段,而且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法定特殊身份或资格的人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其他人只能成为本罪的共犯。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贪污类型的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公诉方提供一定的证据,都是必须要经过对方的质证,才能够进行作为最终判决的定案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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